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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地为公司送货的过程中,被对面违章操作的铲车撞上,造成髋关节错位。经交警判为对方的全责。在外地住了一个月的院,一直由我护理,我一直没有上班,后来回到莱阳继续住了一个月的院,还是由我一人护理。老公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出车补助、跑的公里数计算。他受伤后,医生嘱咐半年不能下地走路,一直有我向我单位请假在家护理。老公工伤期间只发给800元的基本工资。公司已垫付医疗。现在公司已代表老公和肇事方打完公司,车主一次性付给公司4万元,现在钱还在公司方。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有合同,按照合同平安往我们的帐户打来3万元,也被公司要去。现在公司只支付保险公司给的伤残津贴3750元,别的一概不管,还声称去了车损、律师费、巴 *** ...什么的还赔钱,并列出一个公司因为这次车祸发生的明细支出表,还没有原始凭证。我觉得我没必要管你支出多少,只发给我应得的那一部分就行了。请问,我们应该得到那些补偿,老公的工资还应怎么补,我的护理费应该按什么标准发?在外地住院期间应该补助什么?我有吗?

其他 2008-12-09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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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住院期间有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根据你减少的工资收入计算,你老公可以要求工伤认定,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付伤残赔偿金。总之,你老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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