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姓尹,男,1966年出生,2001年11月进入沾益县某公司工作,至今已整整九年,中间并无间断,虽然多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从未依法为我交纳过社会保险。 今年8月,我因病住院,共花费医疗费56530.29元,由于公司没有交纳社会保险,无法报销,我向公司提出要求,希望能由公司帮我承担部分医疗费,公司仅给我2000元做为生活困难补助,不予支付医疗费。为此,我家人曾于10月15日到劳动局反映情况。劳动局相关人员当即就以电话形式告知该公司相关人员,希望能按医保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希望能支持我以下要求,责成公司给予解决: 1、 解决全部医疗费56530.29元,及自8月26日(手术日)起每月1%的利息费用。 2、 根据医生建议及要求,心血管介入支架手术后,半年后要住院做一次动脉血管造影检查,希望能据实报销费用,第一年内必须坚持服药,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以避免手术后遗症,每月仅药费及检查费超过1400元,一年超过17000元,两项费用合计27000元,希望能得到解决。 3、 补交自2001年11月至今的“五险一金”费用。 请问,我能争取到的最大利益有些什么,该怎样争取。

调解 2010-11-18 18: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曲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