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项目建设单位伪造公文,我朋友不知情,更没有授意。在申报过程中,按照《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申报的,是按其职责正常上报的。并且项目资金到位后,应由财政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即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拨款)拨付工程款,但财政部门没有按这一规定拨款,造成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也涉玩忽职守么?

其他 2010-11-19 1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