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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3月6日到该公司上班。2008年1月1日才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于2008年12月5号口头通知我办理离厂手续。但是公司按照没个月700补偿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是按照的半年算。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具体该怎么赔偿我。

其他 2008-12-09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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