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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在厦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于2008年7月23日进入厦门一家民营企业《泉州办事处》工作,当时只在公司填写了一份简单的应聘书,公司老总和我说明了工资待遇情况《1500低薪+450的车费补贴+150的话费补贴》另按1%的业绩提层,9月中旬公司新聘请了一名业务经理,于9月30日召开了一次全体业务会议对先前的薪资待遇做了调整——低薪不变,业务费用按实报实销制,10月1日之前的业绩继续按提层制度,10月1日之后取消提层制度该为年底奖金制,并且于10月1日之前未收回的业务帐款在两个月之内追回的,每笔按第一责任人奖励200,第二责任人奖励300的制度。 2008年11月11日业务经理把我调回厦门总公司上班,之后我在厦门租用了一间民房,2008年11月26日早上业务经理找我谈话说我被公司辞退了〈11月2号公司让我签离职表我没签,现表格在我这并有公司经理的签字及公司盖章〉,让我到财务上把工资结算一下,并且10月1日之后的业务提层不给予结算,之后多次和业务经理交谈都以在外地为由不了了事。 另有一点公司自今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社保也未帮我办理,10月份的工资报销自今还未发放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到哪个部门去请求援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我是否能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哪些经济补偿?多久能给予兑现? 如果我想聘请律师事先得做哪些准备? 〈公司位于厦门嘉禾路SM广场附近,注册资金500万〉 谢谢!

仲裁 2008-12-12 1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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