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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1、甲1甲2(酒后)在麻辣烫摊位和对方乙1乙2乙3乙4乙5乙6发生口角,甲1用酒瓶动手打了乙方,乙方反击造成甲1轻微伤,甲2将对方一人打成轻微伤。打完人后乙方全部逃跑,按住一人。随后甲1报警,警方随后将所有涉案人员带入派出所;2、派出所未对事件进行调节。以刑事案件移交刑警队,刑警队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所有涉案人员,下发了刑事拘留通知书;3、现已刑事拘留20天,即将到提请检察院法院日期;4、随后刑警队通知家属可以取保候审。其他所有涉案人员每人2万元取保候审金已全部取保候审,甲1未提交取保候审保证金现仍刑拘;5、甲1有前科,故意伤害罪劳教1年,对方也有两人又前科;问:1、此案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2、如果构成寻衅滋事是否甲1因为骂人和先动手会作为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其他涉案人员不会进行处理?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可以要回?4、如果甲1不提供取保候审保证金,被羁押的期限最长多久,如果聘请刑事案件律师费用大约多少?5、如果保证金到期不予退还,是否有权利索要?

刑事辩护 2015-10-04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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