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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上海的私人企业的办事处上班(未进行税务和工商登记),任销售助理,工资是打到卡上,保险为公司给钱在个人窗口缴纳。2006.3月开始上班,2010.8.10开始休产假,本应该12.1正式上班,但是老板今天发信息说要撤销办事处,销售助理的职位也要取消,他们愿意给我三个月的工资补偿,后来我跟老板说他这样是违法,公司应该支付我10个月的工资,后来老板又说要考虑安排其它工作给我。请问,我能否拒绝他们安排的工作?如果我不要他安排的工作,能不能要求他赔偿?

公司税务 2010-11-20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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