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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子在广东一家印染厂子打工七八年了,2008年冬在厂上班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子宫癌中晚期,2009年春节后回家在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并作了子宫切除手术,手术后还做了放疗、化疗。在医院整整呆了大半年,回家疗养,化疗后的并发症肠炎、膀恍炎一并出现。从看病初期到现在钱花了不少。现在厂方要求辞工答应给5万元的治疗费。根据现在这些现象,请问专家,厂家应给赔偿多少钱?

其他 2010-11-20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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