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去年国庆的时候,我闺女2个月大的时候得了败血症,进入加护病房治疗。还好,经过半个月的治疗,现在痊愈了。但是在头上额头上面一点的位置留了一个小指甲盖大小的伤疤。护士长说是打针的时候,药水打漏了造成的。说一年左右就可以恢复。但是一年时间已经过去了,还是没有好,看样子估计长头发也很困难。出院的时候,护士长给打了一个证明,说会对这个事负责的。然后盖了章。 我的问题是:这个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时间长了,如果当事人都不在了,我拿着这个证明还有用吗?如果我要追究此事,叫他们赔偿。能赔多少钱?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0-11-21 2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