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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捷普上班,当时是小时工进厂,是一个劳务公司,把我搞到一个冠佳电子,然后冠佳电子又把我们安排到捷普上班,每小时十一块钱,我现在上快一个月了。当时进厂时劳务公司说要做满三个月,没满三个月每小时按8块算,当时还签了份协议,交了30块的厂服工作牌押金,身份证也被拿走说办什么,然后到厂里时,冠佳电子又说做不了三个月不给办离职,但是没有任何协议,只是口头说的,现在家里有急事需要回去,我去他们人力办公室咨询,他们说可以办离职,但是要捷普的助理同意,按八块一小时算,这个我可以接受,然后办离职,捷普的助理已经同意,他带我去冠佳驻厂那去办离职,那驻厂不给办理,还让我去跟劳务公司说,然后我找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说他们可以办理,冠佳同意他们没有问题,现在冠佳电子这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7-08-14 07: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劳动仲裁怎样申请呢?申请需要多久,申请的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财物的,对于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收取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行为违法,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单位归还押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这个是申请劳动仲裁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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