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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十月一日租了一店面做生意,本店面的房东是刘女士,原店老板是张先生,我接手这个店的时候张先生与刘女士的租房合同还有两个月,我在征得刘女士的同意的情况下租下的这个店,并付给张先生店面转让费一万五仟元整,当时我要求重新签一份合同,刘女士说等合同到期时再签,叫我放心接手,我想刘女士这样说了应该没问题,可是现在还不到两个月刘女士要卖了这个店面,叫我准备搬东西走,在这接这个店的时候张先生与刘女士两个人都没跟我说过店面会出售,还有别人告诉我刘女士在我接店面之前的几个月就挂过牌要出售,张先生对这个事情也是知情的所以才把这个店无面转让并且没告诉我情况,请问我可不可以向张先生要回那一万五仟元的转让费?

其他 2010-11-22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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