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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程监理,住在甲方提供的彩钢房里,凌晨6点失火了,人都跑出来了,可是,所有的衣服烧了,还有电脑、硬盘、照相机、洗漱用品、工程方面的书、图纸图集、还有,吃的水果牛奶等,事后甲方让自己报了所有东西的名称,并做了价。甲方拿着单子问;为什么带照相机,那产的,什么牌子,谁能证明你带来了,衣服是什么牌子等,谁能证明你的有这本书。请问这样问对吗,我想知道,甲方应该不应该赔,应该赔多少,按比例,换上他说多少就多少呢。谢谢。

其他 2010-11-28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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