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怎样划分转移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怎样划分转移

合同纠纷 2020-04-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的划分转移办法为,在标的物交付前,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或承运人后,则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