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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买一辆大货车,总价;36万元,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我朋友陆续付款25万元,因对方没有提供货源(双方当时约定卖方提供货源)余款11万元超过了还款时间没有给完,对方强行将车辆扣押至今不予返还。现在起诉对方要求返还车辆可以吗?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买受人付款超过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就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车款或者起诉买受人?更不能强行扣押车辆?

其他 2012-03-20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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