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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扬州应县人。2010年跨省在安徽滁州市出的交通肇事事故。当时还是摩托E照。之后也没有任何人或单位跟我束要驾驶证。当中也被判了缓刑。2013年,在E照基础上,我又增考了C照。之后两证合一。2015年10月份去车管所进行驾证年审,却莫名奇妙的被告知我的驾证被吊销了。后来通过地方车管所打听,才知道原来跟2010年安徽滁州那次交通肇事罪有关。地方车管所给我的答复是:2014年5月26号有安徽滁州网上发布的公函。当时我很是感动惊讶!我2010年5月份在安徽滁州出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事隔三年之久才会下这道公函?按照这份公函,我的驾证离注销时间才过去一年。要等到2016年5月才能重新申请。其中也没接到任何驾证吊销方面的信息通知或信函。这样的告知无疑会对我以后的家庭经济财源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因为我就是家庭的主心骨,要靠车走南闯北挣钱养家糊口的。现在想请问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导致像我今天这样的尴尬情况,这其中的责任该有谁来付?如果按照我当年出事的时间来计算,两个驾证的吊销周期也到了。

其他 2015-10-09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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