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3年因铁路单位(北京)分房不公平等原因,未将原住房腾退(插户三居两家住其中两小间),后单位协调未果,一年后,将该房分给本单位的另一名职工,并给办理使用权(两小间房屋)租房协议,后该职工以使用权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并判我腾房,请问此情况法院能否受理。显然单位在借 *** 杀人,庭审时向法官说明了情况,要求法院对是否受理(1992高院解释是不受理)作出裁决,但法院在未做出裁决,就给判了.

离婚 2008-12-09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