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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宾川的。2015年10月3日下午5点左右,我带孩子到新广场玩蹦床,交了10块钱孩子就自己在里面玩,经营者有规定,大人不能入内,所以我只能在外面坐着等。因为那天正好处于国庆放假期间,孩子特别多,后来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家孩子从蹦床里翻了出来,等我去到他身边时,孩子已经躺在外面的水泥地板上,我和老板立马把孩子送到宾川县中医院,经过照片,诊断是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叫我们到下关做手术,当晚我们就连夜赶到下关了,4号中午11点多,再我们一再央求下医院给孩子做了手术。从出事到现在,游乐场的老板只给了我800块钱,打电话他说出院回去以后再解决,孩子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取出订在骨头里的钢针。在这里我说明一下,他家的蹦床是在露天下,四周没有任何保护安全措施,也没有任何警告标示,就老板娘一人收钱,没其他任何工作人员在蹦床内监护指导任何孩子。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家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用法律来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谢谢了!

离婚 2015-10-10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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