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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租方,承租方拖欠我房租,合同时间是2015年5月1日到2015年10月31日共6个月,租金27500元,合同上写明了先付款后入住,但当时粗心也写明了在10月30日前付清,现在他还在我房子里办公,我怕他到期跑了,我想上法院起诉他,可以吗?这个付款时间和先付后住矛盾吗?

其他 2015-10-11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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