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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时候,买了单位的房子,当时是几个人合买的,有集体房产证,后来单位不景气,房子被法院拍卖给别人了,后来他们办了土地证,现在是我们有房产证,他们有土地证,一直在争,法院判我们输,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也有购房证明

其他 2015-10-11 15: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对方胜诉是正确的
    【追问】虽然是集体房产证,但是写的是个人的名字,就是三个人,这个也不行吗
  • 你好,虽然没有看到证件,但是我觉得显然你们的证件是不充分的,你们手里的房产证应该还是单位的名字,总之不是你们个人的名字,私下的这种交易是否真的存在,外人是说不清的,所以国家要求过户,你们是几个人合买的,估计是无法过户的,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还是单位的,单位欠账,法院拍卖单位的房子还账,是合情合理的。。。至于你们的损失,只能你们起诉单位,要求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
    【追问】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个人的,并不是单位的名字,当时也是让本单位职工购买的,法院卖的时候已经在我们名下了,房管所也有登记的
    【追问】房产证上明确的写了个人的名字,不是单位的,所以这十几年一直也没有结果,
    【回答】那还是建议你聘请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案情后,再帮你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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