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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资质)承揽了分包商的一项工程,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直接将该项工程的增补的工程发包给我并直接与我结算,分包商和开发商给了部分款项,项目已经收楼入住。开发商现资不抵债,我起诉法院要求分包商、开发商要求给分余下工程款。但法院以未结算不能证明余款为多少为由判我败诉。请问我现在能以什么的方式再起诉,仅起诉要求法院评估工程价值暂不追讨工程款可以吗?因为怕评估下来的价值低于我已收取的款项。

其他 2010-11-23 2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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