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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与她前男友感情不合,但有夫妻事实要求分手。但她前男友不充接受分手的事实,并对女方进行威胁恐吓。应如何适当保护自身安全?

离婚 2015-10-12 15: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先到派出所备案,在没发生实际侵害时,没有程序约束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人身安全收到威胁可以报警求助
  • 你好! 可以报警处理。
  •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 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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