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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是乡政府筹建的单位福利房,当时乡政府对五楼以下是对内销售,六楼以上对外销售,我们当时购买六楼时乡政府尚未开始办理产权证,同时要求外单位人员购买的房子必须全额付清,同时比他们内部价格要高,但比同期商品房价格要低一点,我们当时是通过关系才买上的这个房子,现在已入住一年了,现在乡政府开始办理产权证,我们交付的办证钱款里没有契税,要求政府说明时,现在签复不明,但要求我们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这个合同是我们当地房产管理局的标准合同,我们交付的房款和办证的钱乡政府均给出具了正式行政税务发票,现在我们外单位购买的人数不少,均怕办证是否有问题,乡政府是否会出尔反尔不给予办证,现在乡政府另一个领导又说,外单位的人要重新核定房款,按现在的房价补款,截止到现在95%的业主均未交办证费用,对此合同提出异议,对此能否给予答复,谢谢!

其他 2010-11-23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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