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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询问下,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快一个月了,还在试用期,没有签任何合同,但是,昨天人事突然跟我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让我写辞职申请,我让她给我说原因,她说就是不合适,我就问她哪不合适,到最后,她说,确实我工作上没问题,只是因为我请了3天半的假,而且这3天半假我是走程序的,正常请假,却因为这个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做呢?这算无故辞退吗?她还说如果我不自已写辞职信,她写辞退信的话,会写得很难看,我该写吗?可是我询问了当地很多法律咨询,说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可以不签合同,那我只能由了他吗?

其他 2015-10-12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可是他自己也说了,工作方面没问题,就是我请了3天半的假
  • 试用期双方可以互相选择,既然公司不肯留你,斗法也于事无补,但工资要结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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