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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9入职,到2015年10月10日公司无理由提出自行离职,这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交社保(应聘时说交三金),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了办公电脑(有可能公司私自解开密码),我想问下:1、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违法?2、是否有把握劳动仲裁或诉讼获得经济赔偿(有工资卡、考勤卡等)3、可以获得哪些经济赔偿或追究哪些法律责任?4、我现在是否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获得以上几项经济赔偿?

其他 2015-10-12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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