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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性质比较特殊,属个体商户。我是08年5月进入公司做设计。当时未签合同,未办理保险。11年1月开始签了合同(两份都在老板手里),并承诺其他员工交金,我自愿放弃。合同至12月31日止。12月11日,老板突然说生意不好,店要关了。于是我们全都失业了,只补了500块钱做为回家的路费。将近四年,说辞退就辞退,事情一点征兆都没有。我该如何维权?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我有工作的证据。证:因是个人商户,所以也不存在工资条之类的,是口头讲好,直接发现金。 另:若需劳动仲裁的话,是怎样的程序,我个人要做哪些准备,提供什么资料,我能获得怎样的补偿?请尽量回答详细些。谢谢

其他 2011-12-24 0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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