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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驾车经过一特殊路段《高底路》高低路是由于山体滑坡造成的,为了保护山体不在滑坡也为了节省工时就形成了高低路,交通有关单位为了防止堪上的车掉在堪下的路上便在路原上设置了路障,原则上在路障的镜头应有醒目的警示的标志但这段路上就没有设置以至在能见度差的夜晚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车撞上了路上,路政要驾驶员赔偿路产,理由是损坏路产无条件赔偿,驾驶员要路政赔车损,理由是参照交通法105条,应当设置交通标志而没有设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驾驶员。。-........

行政诉讼 2008-03-04 15: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问题主要是对105条的适用问题,该条是对道路施工作业或道路出现毁损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具体规定,你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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