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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间,由于男方找高利贷借款,八分的利息,自己不懂法,跟着签字。离婚协议书上面明确说,由男方偿还,但是由于男方没有还款,被债主打印横幅,挂在单位门口,请问是不是离婚协议书上面的债务说法不起法律作用?

离婚 2015-11-16 07:27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和你老公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你要偿还后,可以依据协议想你老公追偿。如果债主没有用合法的手段追债,对你的生活造成困扰的话,可以报警解决
  • 你好!离婚协议只在你们两口子之间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你偿还债务后有权向男方追偿。
  •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追问】那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名誉?还有我可以告债主侵犯我的名誉权,个人隐私权吗?
  • 你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在你们夫妻之间有效
  •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您好,这种情况您是知情的,所以需要还款,但是法院只会支持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四倍以内的利息
  • 法律规定,婚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二人中的任一人追偿。
  • 对外无效,你和前夫之间是有效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是约定一方偿还是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否则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 您好,您们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只对您们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同意。
  • 在夫妻之间有用,不影响债权人要求你俩连带偿还
  • 内部协议不能对外
  • 首先说明的是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您说的第二个问题侵犯隐私权,名誉权要看具体的情况,您简单的描述不能确定的
  • 您好!在你们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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