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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我的宅基地,用于建房,公证书上注明赠给我,但没写有我“个人”字眼,更没注明赠给我夫妻。请问这个宅基地,及将要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19-06-26 08:5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个人地、。,、,。
  •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 宅基地是属于你个人
  • 宅基地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将来建的房肯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首先向你明确,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有关部门批准以你父亲名义建房,你父亲现赠与你进行建设,你对于该块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如果赠与时,你与你老婆是办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地上建筑,是你们夫妻的合法共同财产,地下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根据地随物走的原则,你老婆也对该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 你好,仅就此宅基地的赠与而言,是针对你个人的,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你个人的使用权。将要建的房子,由于在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宅基地属于你个人。如果房子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建,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应该是分开处理,宅基地是属于你个人,如果用夫妻共有钱来建房,可能就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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