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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A到公司B工作,期间员工A到公司B工作,公司B为员工A发放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但期间未曾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A到公司B工作满三个月后,这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法律上承认吗。 如果发生了利益纠纷,比如员工A因为工作造成的损失要求公司B赔偿,公司B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要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

其他 2010-12-04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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