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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号码是过户来的,当时对方告知我有最低消费200元,但并未告知期限,营业厅也未说明此号码是终身最低消费,只与我签订一份过户声明,声明中称我需要继承原机主全部权利义务。但我到移动公司查询原机主与移动公司当初的特选号码协议中发现,原机主签名一栏非本人签名,且原机主名字与证件名字不符,是否可以认为原机主与移动公司协议无效?

消费者维权 2015-12-02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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