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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一个下着倾盆大雨的夜晚,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对方先动的手,我打不过所以拿了锁具与之对抗,导致对方头受轻微的伤。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合理吗?我们也愿意赔偿,医药费是4000元,赔多少算合理呢?

刑事辩护 2010-11-25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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