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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弟所开超市红火,竞争方屡次挑衅,终于在去年冬季12月初的一天进我店用手电筒强光晃我弟四次(不是连续晃有间隔有店内监控录像为证),我弟从钱柜前出来推其出门不让在此处闹事,对方随即使劲踹过来,我弟搂抱其避免对方手电筒砸到头部,监控录像所示我弟一直在努力制止其厮打行为,结果搂抱中致使对方倒地碰头,事情发生后我弟积极查看对方有无伤情,对方站起后几次还欲打我弟(其中还要拿柜台电子称,都被别人拦住,双方都有住院,当时我姐陪着对方去的还交了急诊等的费用,我弟手指折断,额头受伤,由于家中超市无人经营随住院半月出院未作商检,对方却在今年6月份提交了一份重伤害的鉴定书,我弟被传讯就没回来,转天给送了刑拘通知书,请问这件事情,我们家人该如何办?公安局是符合程序,过年的时候对方还在秧歌队敲锣打鼓,我怀疑其重伤结果,请问我申请重新鉴定是否有可能推翻对方先前的鉴定结果?

刑事辩护 2011-06-24 1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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