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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想买一套房,这房子是别人在单位上买的现在刚开始建,他现在用高于单位的买价卖给我,但是单位现在不允许。他只有偷着卖。房子明年11月份交工,房产证先办在他的名下,以后我再过户,请问我应注意什么问题?

其他 2010-11-25 15: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不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了登记制度,只有在房管局登记为房主的名字,才能确定房子属于该房主,因此,房子在没有登记之前,所有权只能是他,这样做是有风险的,万一他再出高价卖出该房子,并且过户给对方,到时你请求法院判决的只是债权,要求他返还房价,别人(得到房子产权的人)拥有的是物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权是优先于债权的,到时法院还是会把房子判决给对方,你得到的是已经支付房价的返还,对于房子的升值部分没有权利要求。预防这种风险的方式只能是在和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不能高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你最高只能约定已支付房价的30%的违约金,(高于无效)。这是最全面的预防方式,该合同其余部分只能建立在信用度基础上。希望你全面考虑。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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