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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就是对方有一块土地出让给我,总金额是98万元,但因对方的土地在银行抵押,所以没有任何产权证。对方说因资金困难,叫我先预付款20万元给对方,等到可以建房时再付对方68万元,最后的10万元因对方在协议上写有1·6亩国有土地证,如果超出或不到1.6亩作为补差价和协助造房子作为的押金!协议上呢写明权证全部拿出要3年左右,如果到时因对方原因建不了房时,预付款20万以1分厘连本带息还给我!但自从签好协议交了预付款20万元后,对方屡此用各种借口向我们借钱,搞的我们不得安宁!我就是向你们问一下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到现在已经一年了,对方的土地还是抵押在银行,这土地的性质也不一定能做的出建造厂房的所有权证,我能不能向对方要回预付款的钱?谢谢!

其他 2015-12-05 0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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