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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北京一养生基地当厨师长,十月二十二号那天是八月十五,因为都是外地的务工人员常年在单位工作,所以单位决定今年这天白天休息晚上单位组织会餐,下午五点左右单位开始准备晚上会餐的材料,我丈夫去厨房看了一下,直到晚上不光是单位会餐还有经理的朋友要来吃饭,问徒弟都要有什么菜,徒弟说:“烤全羊,剩下的都是凉菜。”他在厨房看了一会因为不舒服就回到厨房对面的宿舍休息,六点左右他又第二次来到厨房,问菜准备的怎么样了?徒弟答没问题。他又在厨房看了一会后因为太难受就回到宿舍休息。十几分钟后徒弟回宿舍拿东西时发现他昏迷,就通知经理打110和999。十多分钟999赶到进行急救,抢救十几分钟后说可能不行了就往医院拉,到医院后又抢救十多分钟宣布死亡。事发后单位说不属于工伤只管火化的费用,再看在我丈夫生前工作很好的份上给两万元钱。可是火化完以后在管他们要钱就说没钱,现在打电话也不接。请问我这情况单位有什么责任?该赔偿我们多少钱?

其他 2010-11-26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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