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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是同学,乙是摆摊贩卖淫秽物品的人员,一次乙得知甲电脑里有一些平时供自己娱乐观看的淫秽影片,便要甲提供一些来卖,于是甲给了乙仅一部淫秽影片。问题是乙摆摊时贩卖的影片中,除了甲提供的一部影片外,同时还有大量乙自身从其他不同渠道收集的淫秽影片。甲除了应乙要求仅提供了一部影片外,并没有为乙摆摊或者日常招揽等提供任何帮助,也没有一起经营或分赃等任何行为,并且甲只知道乙是摆摊贩卖影片的人,其并不知道乙贩卖影片的具体数量,甲仅应乙要求提供了一部影片给乙贩卖,而仅这一部影片达不到犯罪数量要求,乙真正构成犯罪的原因是其同时贩卖的其自身从其他不同渠道收集的淫秽影片,这些乙自身收集而非甲提供的影片数量会不会被同时算到甲的头上?甲会被算作乙这些全部数量的共犯,还是仅对自己参与的一部数量负责?

刑事辩护 2015-10-16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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