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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时,他们家人说把我现在住得这套房子给我们,前段时间我们刚给房子办了大红本,我们的房子是划拨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这段时间大同市对房子过户手续的停办,我想给房子有个手续。我该用赠与呢,还是用遗嘱的方式对现在好对以后过户也好呢?要是用遗嘱的方式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有效力?且省时省力省钱呢?

案件执行 2010-11-25 23: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签订财产约定
  • 建议由红本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你们写个赠与协议,约定赠与的交付期限为5年后。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继承房屋可以持下列资料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4、契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7、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8、产权登记申请表 9、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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