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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北京一家饭店做传菜员,8月份入职,迟了两次到,摔了一个盘子被扣了200并取消了当月的休息,还停发了工资;9月份一个月并没有犯错,还是被饭店经理以“以前迟到”为由停发了工资。我们该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9月份的工资条在手里。)

其他 2015-12-10 07:4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合同约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建议协商不成 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足额发放工资
  • 您好,如若协商不成,请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来询。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详情来电咨询!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单位的做法明显不合理,为了减少成本,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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