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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现父母又不在,子女户藉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子女如何确权。

其他 2015-10-19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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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规定的只是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对耕地或草地的承包权继承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 根据您提供的描述来看,不知您家庭承包的是何种类型的土地,若是耕地则无法继承,从而不能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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