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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在一家汽修厂上班,原来一个月的工资5000,一个月两天休班,但从七月份老板说超出两天休班的每个月的工资按4500算,超想的给员工降了工资,而且加班多久都没有加班费,就在九月份的时候八月十五放了两天假,这应该算是公休了吧?有给我们按4500的工资算!别的地方都八小时制,而我们是12小时制,这样算不算违反了劳动法呢?如果是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确实有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样怎么办呢?

其他 2015-10-17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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