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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和公司劳动合同是13年11月份到14年12月底,但一直工作到15年10月也没从新签合同,这个月14号打过离职报告当天直接就离职了,现在公司说违约,赔偿违约金,这样正常吗,另外当初签完劳动合同原本没有给她,手上只有以前需要办事在公司拿到的复印件(黑章),有影响吗?现在十月份了,公司九月的养老医疗都没给她交,并扣了九月工资没发,说是合同上写的,但合同过期都十个月了,这条还有法律效益吗?

其他 2015-10-17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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