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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每天工作十小时没有加班费,没有签合同的。公司给我们说的是2000保底但是每个月发工资都只发1800多。因为我现在已经辞工了,公司还拖欠我工资。说我的工资卡还没办好要等。反正公司就是一拖在拖。请问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

其他 2015-10-17 1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以及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不欠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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