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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11月2日与北京烟花正邦设备检修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2006年2月8日开始在北京烟花正邦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实习,当初公司承诺我们的工作岗位是工程技术员,可是当我们正式开始实习时,公司确一直让我们练习电焊,因为我的专业是焊接工艺及设备,所以当时我们也没提出异议,因为理论需要实践去指导,当初就业协议明文签订待我们正式毕业(7月14)就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可是公司却迟迟不签,这是我们想辞职,可公司却要跟我们要11000元的培训费,有安抚说马上就签合同,无奈我们只好等待。 恰巧2006年8月20日本人由于游泳出现意外入院治疗,共花去治疗费9800元,这笔钱是由公司支付的。直至2006年9月11日签了正式劳动合同,本期望公司能兑现承诺让我们从事工程技术员专业,可是公司却一直让我们当电焊工,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与2008年6月4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可公司却要收取高额培训费及本人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跟令人觉得荒唐的是居然还要收取住宿费,总计20000多元,天哪,我们实习期间一月就发600元钱,我哪有那么多钱啊,我大学毕业的前途让他们毁了不说,居然现在还不让走,让人真是欲哭无泪啊!鉴于这种情况我便一走了之,另谋出路!可是户口档案被他们扣押,在外闯荡正式举步维艰,正式的大公司又进不了,考公务员也考不了,与公司几次联络,公司都坚持要收取高额费用!因此我特向您咨询这种情况,期望能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的正当利益!

其他 2008-12-17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很明显,你所在的单位完全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对此,你应当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就你们所争议的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依靠法律的规定来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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