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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中学教师,最近我们学校有一名教师调离本校,因此他住的那套房子就空出来了,于是学校领导就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上宣布想要申请该套房子的教师都可以领表申请,按照学校的分房细则计分,按得分高低来分房,随后学校相关处室也把申请表和相关说明贴在教师公告栏,并规定了材料缴交的期限,指明逾期未缴的视为放弃。于是申请的教师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缴交了相关的材料,在这期间没有人对学校的分房方案提出异议。不久,学校就召开了行政会,会后公布了参加分房教师的得分情况并就得分进行公示,这是分数排在第二的老师看到评分情况对自己不利,于是就向学校就分房方案提出异议,请问他作为本次参加分房的对象是否有权在学校已经公示分数的情况下在就分房方案提出异议?其他未参与本次分房的教师是否有权就分房方案提出异议。

其他 2015-10-18 1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公示后异议。。
  • 提出异议,学校可以不采纳
    【追问】因为我在那里算外地人,提出异议的是本地人,学校有个领导想帮他,于是以此为由一直拖着不把钥匙给我,如今公示期已过了好几天了,我该怎么办,是眼睁睁的看着学校把本次公示结果推翻重新再评吗?
    【回答】按分房方案,找领导要房
    【追问】这个教师在明知分房方案的情况下没有提出异议,仍然参与分房,应视为同意该分房方案,在学校执行该套分房方案进行计分后就不能因为得分情况对自己不利再就先前的分房方案提出异议是吗?
    【回答】基本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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