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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户口簿有爷爷,奶奶,儿子,女儿,两个孙子,不在户口簿的还有爷爷奶奶的两个儿女,户主爷爷和奶奶已去世,并未销户,现户口簿无户主。拆迁政策是先让在户人员和户外的两个子女6人共同在场同意更改房屋为产权房后再进行拆迁赔偿,拆迁赔偿安面积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分配赔偿款?

其他 2015-10-18 2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爷奶奶的补偿款属于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追问】户口本上虽然有孙子,从公租房变更为产权房也要孙子签字,但拆迁赔偿款孙子无权参加是吗?
  • 你好,按照法定继承
  • 爷爷奶奶的补偿款属于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那就是说孙子虽然在户口本上,但拆迁赔偿没有份额?也没有户头费一说?因为从工租房变为产权房需要户口在户的孙子签字才可执行,所以想问孙子是否有权参加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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