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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是2010年4月登记结婚的,结婚的时候他们家并没有购买钻戒。是我父母花钱给我买的钻戒。男方只是买了一对对戒。婆婆有给我一根细项链带小吊坠。和一根手链。具体时间过去5年多了我记不清了好像是结婚证书开好了。但是酒席还没有办的时候。(都是她用过的老款,公公以前买给她的)但是手链我婚后不久就去金店以旧换新贴了钱换了手镯了。在去年不小心搭扣松动掉了。吊坠也以旧换新贴了钱换新款了。这个还在。细项链还在。我想问一下。这个我申请离婚时怎么处理啊?要全部还给他们吗?那么我掉了的手镯怎么还啊?还的话我补得差价什么的又怎么算?请问律师几个问题。1,男方给我的这些黄金饰品是否算婚前赠与,我需要归还吗?还是算婚前财产要还给他们家啊?遗失那个手镯又怎么计算?男方如果坚持说是婚后给我的是否就算婚后财产均分。那么我父母出全额给我买的钻戒若他们无耻的提出也要均分是否合理?还有如果他们真的做的那么绝的话。我是否有权要回我结婚时买的家电。家具。家纺等物啊。但是这个发票上也没有写我的名字啊。我贱卖给小商贩也不留给他们这样可以吗?。还有我有一个担心,因为上次吵架后。男方就问我要回了家里房门钥匙。并声称你的户口不在这里。你滚出去。不让你回来了。我想问一下。我们还没有离婚。他们家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名义上还是夫妻我就没有居住权吗?这些起诉离婚的时候能否在法庭上和法官讲啊?我如果要上门拿衣服什么的可以报警让警方去陪我上门拿取东西吗?我的很多饰品都放在大橱的抽屉里。万一男方趁我不在拿走了我的全部金饰或者部分金饰,到时候不认账我该怎么办啊?一旦吵架了这种事情不是不可能的。

离婚 2015-12-23 0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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