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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到女方家的,女方家都是余杭农村户,因成家的缘故我的户口也迁至女方家(本人原先就是非农业户口),户主是岳父,08年我骑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行驶证为本人),对方抢救无效死亡,我负主要责任,因付不出过多的赔偿而调解未果,我被法院判了实刑。出来后我一直没有工作,而我服刑期间,家里征地拆迁,我因为是城镇户口,没有拆迁补偿费,只有80平方米的面积和租房过度费,而在结婚时,我和妻子就声明过各人的经济独立,与其父母分灶生活,且岳父和岳母不需要我承担任何支出。我想问: 1. 如果我个人没能力赔偿,那对方可以民事起诉我妻子吗?且可以强制执行到我妻子吗? 2. 以后我们分得小高层(有产权的)房子(户主是我岳父)的话,法院能执行到房产吗? 3. 如果强制执行到我妻子的话,比如每月扣除工资等方式,最多每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万分感谢!

案件执行 2010-11-28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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