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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从2007年4月始到2010年8月25日上午本人还在开发区某企业上班(中间极少请假,直到怀孕也是在检查当日才请假的),直到8月25日下午两点请假后去往嘉善中医院生产,在8月26日凌晨4点顺产下一男婴。产假3个月后的11月26日我回该企业上班,但经理告知因公司改制要求辞退一部分员工,而经理希望我们部门可以少辞退几个,所以要求我再休假3个月,看事态的发展,最好可以保住我仍然留在公司里。而这些都是口头商定的。我要求在这3个月内告知我去留的确切信息,经理也同意了。但事后我一想,要是3个月后公司正式辞退我,那么我得到的补偿金会不会有变化,又或者公司会不会以我产假到期后未及时上班为由将我辞退(因为我未办理产假到期后的请假手续,只是与经理口头商定的),那么我将得不到一分钱补偿?急切盼复,谢谢!

其他 2010-11-28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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