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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某家日资公司签了2年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岗位,工资和津贴标准,却没有规定何种情形可以扣除工资。然而1年后,公司将我调去另一个部门(职位不变:组长),并在新部门工作展开后第三个月,全公司的一次突然性工资调整中(据说是日本母公司不景气,全球范围收紧银根,不属于正常根据员工考核),将我的工资以临时扣除津贴的形式每月扣数百元。 公司是先扣除,然后向我说明的形式,并请我在同意扣除书上签名,我予以拒绝。 1,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充分的理由? 2,请问假如申请劳动仲裁取胜的可能有几成? 3,请问走劳动仲裁的路是不是得不偿失,白费劲? 希望正义人士支持维权,帮助弱者。

争议解决 2016-10-23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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