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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29日到一民办学校(珠海xx专修学院)报到,9月7日去找学校领导谢副院长请求退学,但是谢院长以必须要正当理由(家庭发生重大事故、水灾、火灾、无法支付学费等等)才给予退学,否者学生自主退学无学费退还。其后多次与校方协调,未果。9月28日左右,我学院寻找学校招生办主任,又以同样理由不给予退学。10月9日又找学校领导谢院长请求退学,学校不给予退学。11月找校学生管理部,又以相同理由驳回。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权利、利益是否受到侵犯?我想诉讼,又有什么是对我有利的?

争议解决 2010-11-27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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